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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辛店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制奖惩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发布中心
发布日期: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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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制定全程代理制奖惩制度如下:

一、 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自觉遵守机关及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积极参加全程办事活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 建立每月工作通报制度。对每月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对工作负责,态度认真的工作人员进行表扬;对态度冷漠、傲慢和办事推诿的工作人员,经督查部门核实后进行通报批评;若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三、 实行每月评比考核制度。由全程办事代理制代理服务办公室对各科室进行考核评比。

   评比办法:科室自评、互评,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办公室考评后,单位全程代理领导小组审核,评出全程办事先进科室。

四、 设立评比制。

五、 凡在一年中被通报批评1次的课室,取消年终评比先进姿格,全科人员扣除年终奖。累计通报批评3次以上,视情节轻重,科长降职或免职,责任人调离或辞退。

                                                      长辛店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