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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信息发布中心
发布日期: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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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制定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管理制度,并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办理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组织评选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楼院等工作。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与辖区单位加强沟通和联系。组织、协调社区成员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等特殊群体提供义务服务和低偿服务,抓好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社区工作,实现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

七、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