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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信息发布中心
发布日期:20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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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质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

3、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或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4、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开民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5、动员和组织居民开民爱国卫生运动,一督促本居住地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支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地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6、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下岗人员和无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等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服务站,就业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机构;

8、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9、受社区成员会议和社区成员的委托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协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搞好社区环境整治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10、政府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要求和提出建议;

11、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12、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1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的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