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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员会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信息发布中心
发布日期:200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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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职责:在社区内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群众增强依法办事观念,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搞好对青少年教育、无业人员的职业培训等,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等,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人文环境。
服务职责:为社区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成员进行全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制安服务、医疗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区事务性服务,搞好对优抚对象、帮困对象和服务和照顾,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管理职责: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制定区规民约,增进居民之间的团结,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
监督职责:对政府有产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履行社会服务的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