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辛店街道装技所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
一、做好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引导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教育引导居民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有关决定;
3.负责开办社区市民学校,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国防、环保、健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文化、科普、环保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动员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居民争做文明市民,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
6.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完善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领导下属委员会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各委员会作用;
7.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工作;
8.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本社区重要事项和涉及本社区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
9.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10.建立完善社区事务听证会、议事协商会等会议制度,召集社区各方代表参与研究社区内共同关注的问题,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
11.负责管理和维护本社区居委会财产,管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参与管理社区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12.实行居务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公示牌以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让社区居民及时了解社区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质询和监督;
13.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的公益事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和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定期公开收支账目,并完善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
14.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有序开展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活动,参与对本市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相关工作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
15.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
16.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三、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17.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办理涉及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和需要盖章的有关手续;
18.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创新居民工作方法,广泛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
19.了解掌握和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及时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
20.组织动员楼(门、院)长、居民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个人意愿;
21.负责协调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22.制定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制度,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加强社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23.及时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四、扶持和发展社区各方力量,积极推动社区的共驻共建
24.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同时为驻社区单位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驻社区单位事业的发展。
25.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开展救灾、救济、募捐等公益性活动和社区志愿活动,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有关款物管理情况和去向,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26.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经居民会议决定,与驻社区单位签订有关协议,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内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开展共驻共建;
27.动员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督促保洁单位搞好环境卫生;
28.支持妇联、团组织、工会、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活动;
29.培育扶持具有自治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其发挥扩大参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协助政府做好有关工作,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30.协助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31.协助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的服务;
32.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做好社区帮教工作,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群防群治;
六、其他工作
33.结合本社区实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