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ZB26輕機槍和VZ24步槍的捷克斯洛伐克士兵
使用ZB26的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士兵,攝於1941年
第三次長沙會戰中戴防毒面具使用ZB26的國民革命軍士兵
ZB vz. 26在中國市場可謂生得逢時,在1918年後西方國家達成協議對中國各地政府實施武器禁運政策,該政策直到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設立後才告廢除,1927年問世的ZB vz. 26以最新銳武器的形象投入中國軍火市場,且傳統歐美大廠當時並無該量級武器可供競爭,使得ZB vz. 26近乎以獨佔狀況據有中國輕機槍市場,從1920年代末期的戰場起廣泛在中國戰場使用,成為中國戰場參戰部隊的代表形象武器之一,無論是哪個陣營的步兵都喜愛用這把武器對抗敵軍;捷克方面的資料統計到1939年禁運前,輸出中國各使用者的ZB vz. 26的原廠槍總計有32,272挺,在中國稱呼此槍為“捷克式輕機槍”,簡稱“捷克式”、“捷克造”。
由於ZB vz. 26品質好、且適合單兵操作,很快地就有中國的兵工廠以逆向工程仿造,首挺仿造的ZB vz. 26在1927年的大沽造船廠問世,後續參與廠商絡繹不絕,已知者包括廣東兵工廠(1935年)、太原兵工廠(1935年)及浙江鐵工廠(1938年)。但逆向工程受制於測繪精準度、機床生產公差、鋼料選擇及加工工藝,每間廠商原始供應上游不同,導致各廠產出除了外觀外,在機械可靠度與零件互換等基礎性能都不成氣候。南京國民政府在1934年決定未來步兵用輕機槍將全面換裝ZB vz. 26後,由兵工署在1934年藉赴捷克監造槍枝之際確定生產公差細節參數,並由兵工署統一繪製生產圖紙交付國民政府所轄兵工廠製造,原預定1935年起開始製造,但南京國民政府下屬廠商在1937年第二次中日戰爭爆發前均未產出仿製槍,理由是無法掌握製槍所需專業金屬加工技術,無法確保耐用精度有原廠水準。
在1937年戰爭爆發致使全國兵工廠內遷四川後,兵工署將21兵工廠(金陵兵工廠)接收20兵工廠下屬輕機槍廠、重慶武器修理所,配合原先廠內設備在1939年起量產捷克造輕機槍;41兵工廠(原廣東兵工廠)遷入四川恢復生產後也繼續捷克造輕機槍生產;在中日戰爭中設立的53兵工廠則自1941年起生產捷克造輕機槍。國府下轄的三個廠中53廠產能最大,但受限於技工水準使得槍枝品質最差;21廠則在兵工署及廠內技工的技術研究下改變製程,機匣以鍛造成粗胚後精細加工的方式節省原料(傳統製程以鋼料切削,修改製程可節省約1/3的鋼料消耗),生產精度也可達成零件標準化互換。除了國府直轄廠家外,浙江鐵工廠生產的捷克式以簡化工序較為知名,該廠生產者其導氣管和導氣桿由圓形橫切面改為方形,但其它性能並無特別出色之處。ZB vz. 26在國軍內的主要問題在多廠生產相同武器卻無法互換零件,這對前線單位帶來相當程度上的運用問題,這類問題只能依靠中央修械所的游修部隊在前線實施較徹底的野戰修護下稍作解決。
國民政府採購的ZB vz. 26使用彈藥與中正式步槍相同,為1920年代後出現的7.92×57公厘毛瑟尖彈;除了可由單兵手持的靈活運用外,槍彈可在500公尺內保證擊倒目標,輕機槍具備的兩腳架與伏射技巧等受日軍高度忌憚,也讓最前線的日軍收到重大损失。
從日軍戰後的紀錄片與裝備清單觀察,日軍對ZB vz. 26抱持高度肯定,甚至以「無故障機關槍」形容,顯示對此武器之敬畏。戰場上士兵繳獲的ZB 26多半會保留使用,因此官方標準配備之大正十一式輕機槍會與捷克機槍(チェッコ機銃,日本軍人對ZB vz. 26的稱呼)同時在部隊中出現;日軍後來也仿製出日規ZB vz. 26:九六式(6.5mm)和九九式(7.7mm),在二戰後開發的住友62式7.62公釐機槍長行程活塞瓦斯機構有部分仍借鑑ZB vz. 26設計。
當1950年,韓戰爆發,中國人民志願軍也帶著ZB26入朝參戰,中國民兵則一直使用ZB26至1980年代,由於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早已停產7.92×57毫米毛瑟彈,因此部份ZB26被改膛至相容AK的7.62×39毫米M43子彈和彈匣。後來該槍從軍隊退下後被改造成拍戲用道具槍,以至在中國大陸的電影或電視劇都經常出現使用AK彈匣的ZB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