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给出了具体价格了,一条人命30大洋。那个年代大米均价每石2.4个大洋,30大洋能买12.5石大米;清朝一石是28公斤,12.5石就是350公斤,就是说一条人命等于700斤大米!按我们现在普通米价5元一斤计算,一条人命相当于3500元人民币!
我们经常说生命无价,中国的儒家也宣称人命关天,这两句话都不符合历史事实。起码在古代来看,人命是有行情的,皇帝都在打听人命的价格;但如果从生命主体的角度看,生命无价是对的,因为你给我再多钱也买不去我的命,我死了还要钱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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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多时候,人的生命还必须用钱来衡量。重症病人有钱或许能治好病,没钱就只能等死,他可能就是缺那二十万救命钱。发生了车祸或其他人身事故时,赔偿也是用金钱来计算。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重病患者无钱治病,是因为买不起自己的命;事故赔偿则是用金钱的方式来支付死者活着时所能创造的价值,这就是他生命的价格。但在历史上和社会实际中,生命的价格却有着巨大的差异。
为了使人命的行情有一个大致统一的标准,有清一代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定出了官方价格。
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和刑部经皇帝批准后,颁布了花钱赎买死罪的价格:三品以上官员,赎命银1.2万两;四品官员赎命银5千两;五品六品官员,赎命银4千两;七品以下官员、进士及举人,2500两;贡生、监生2000两;普通人1200两。
清朝官员
清初,西藏五世达赖时期也颁布了一个《十三法》,规定最高等级的命价(统治者)是无价,或者与命价相等的黄金;而最低级的只值一根草绳,这些只值一根草绳的人是当时西藏法律规定的下下等人,有:妇女、流浪汉、乞丐、屠夫、铁匠等。
旧社会拿人命赚钱最得心应手的要算土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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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绑架人质时,如果抓到了一个富农女子,就相当于抓到了大慈大悲的观音菩萨,好吃好喝地供着,行话叫”请观音“;绑到了有钱的男人,就像逮到了一头肥猪,叫”拉肥猪“。而绑架了未婚少女就有讲究了:如果人质要求天黑前回去,叫”快票“,当天付款当天赎回,土匪的开价也低。被绑的人家也会争取让女儿当天回来,否则过了夜就不好嫁人了。
其实不管哪个年代,生命的价格都体现着与资源的一种交换关系,时代不同,价格也不同。放在现在的话,你觉得你会值多少钱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